當前位置:首頁-->廣告法規(guī)-->相關法規(guī)-->詳細內容
關于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通告 (1988)
來源:北京
關于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通告
【頒布日期】1988.09.05
【實施日期】1989.01.01
【法規(guī)分類】地方法規(guī)
【內容分類】其他類
【頒布單位】北京市政府
為進一步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和國務院《關于在我國統(tǒng)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》,特通告如下:
一、自1989年1 月1 日起, 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, 一律采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,不再使用市制、英制等非法定計量單位。二、本市產(chǎn)品名牌、商標、廣告、公文、報表、報刊、圖書、廣播、電視、票證和商業(yè)貿易等,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或符號。
現(xiàn)行的糧票、油票、蛋票、肉票,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同時附標市制計量單位的方式,可延續(xù)到1990年底。
三、禁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和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。
四、違反本通告的, 由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》的規(guī)定給予處罰。